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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对3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见附件)。
特此公告!
辽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注销公告(1)(1) - 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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