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安委办〔2022〕48号),我局决定废止《辽阳市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辽市应急发〔2022〕34号),严格遵照《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辽阳市各行业领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核查、督办、移送、反馈、奖励等工作。
辽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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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安委办〔2022〕48号),我局决定废止《辽阳市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辽市应急发〔2022〕34号),严格遵照《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辽阳市各行业领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核查、督办、移送、反馈、奖励等工作。
辽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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