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按照省应急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抓好矿山、危化品、制造业领域安全生产、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根本,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主战场,以深入推进法治环境建设为主线,以推动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目标,稳步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辽阳,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亡人事故66起、死亡68人,同比减少5起、4人,分别下降7%、5.6%。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加强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一季度组织开展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出各类问题隐患1383项,4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二季度对全市高危行业及新业态领域采取“四不两直”和“监管人员+专家+媒体”方式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制成《安全生产抽查暗访工作纪实》视频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播放。5月下旬至今,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部署,持续开展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截至目前,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347项,已完成整改294项。
2.强化矿山、危化和制造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1)矿山领域: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先后制定印发了《辽阳市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等文件,明确工作任务,推动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全市非煤矿山领域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外包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联系企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累计培训174人次。三是严格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确48项隐患排查措施,对在产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了全覆盖执法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督导。
(2)危化领域:一是吸取“1.15”盘锦浩业事故教训,开展设备带“病”运行、烷基化工艺安全风险专项排查。二是开展“消地协作”联合督导检查。对全市16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检查。三是督促两个化工园区按照“十有两禁”工作要求,“一园一策”制定完善2023年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方案并推进实施。目前,灯塔日化产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已初步建成,芳烃基地相关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和招标工作。
(3)制造业领域:一是组建专班,保障忠旺集团“过渡期”生产秩序稳定。二是指导全市制造业企业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自检自查,专项指导帮助涉及钢结构筒形仓的31家企业(建有钢结构筒形仓86个)自检自查,查出59项问题隐患,上述问题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开展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和重点制造业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四是开展重点钢铁企业专项整治,帮助企业排查安全生产隐患145项,并结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5项,均已完成整改。
(二)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制定《2023年辽阳市应急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理、客观公正。二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辽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破坏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公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以及“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开展专项整治。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2023年辽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案卷自查基础上,对县(市、区)、局科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巡查,通过采取分组集中、互评互查、交流点评的形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
2.推进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一是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履行,全面实施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部门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持续推动相关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实现更多电子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在线查验。并按市场局要求,在互联网+监管中填报联合执法情况,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机制。我局规范性文件已经局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并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同时,对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清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完善应急预案。一是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以全面风险辨识及评估工作为基础,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编制并印发《进一步深化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辽市安委字〔2023〕10号)全面推进我市政府层面(专项、部门)及企业层面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升预案覆盖程度,提升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应急预案“编什么、怎么编,如何贴近实战、如何有效实用”的问题。二是健全扁平化指挥体系。通过全面梳理我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安全事故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提取分级标准、指挥机构、职能任务等重要内容,结合响应流程及处置措施,编制现场处置工作表及处置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提升我市相应突发事件扁平化指挥能力,强化了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全面更新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底数。全面梳理我市登记在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并建档成册,更新联络人、负责人信息,并在原有内容基础上添加日常备勤及特殊时期备勤人数等重要信息。截至目前,全市登记在册应急救援力量共5604人,日常备勤2387人,特殊时期每日备勤4547人。按照种类可划分为:综合抢险、地震救援、森林防火、矿山救援、爆破救援、危化品救援、燃气抢修、电力抢修、地灾救援、医疗救护、志愿者救援、通讯抢修、公路抢险、环境监测、工程抢修共15类
3.强化志愿者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郑毅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社会化救援队伍建设的建议》主要内容,开展了全市志愿者救援队伍梳理调研工作,做好了整合并指导社会应急力量正规化、专业化良性发展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代表提案进行了答复,得到了高度认可。
二、聚焦“关键少数”,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年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主要负责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风险、维护安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切实扛起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市应急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实践的能力。2023年,全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召开集中学习13次、开展研讨交流6次讲党课12次。各支部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12次,党课14次,支部学习12次。集中深入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党内重要法规条例、《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十九大、二十大历次会议精神等内容。局党支部坚持学习有计划、有主题、有学习笔记,确保党员学习全覆盖,确保理论学习不走形式。通过学习,市应急局党委进一步明确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坚定信心。
(二)统筹谋划,周密组织,切实发挥党委在推进全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制定《辽阳市应急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情况。加强党对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三是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2.加强对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是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带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签署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承诺书。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富望舒作为法律顾问,为局内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化解矛盾纠纷、事故调查处理等提供法治支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上述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个别县(市、区)和企业仍然未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安全发展理念树立还不牢;二是行政执法制度不够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伊始,基础较为薄弱,对行政执法制度的探索仍在进行中,执法手册具有滞后性,其中部分规定不能满足对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监管执法人员学习不够、执法标准不高,法律法规不熟悉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2024年工作安排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全力以赴抓好各时期各环节安全,努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一是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督查督办作用,督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新业态新领域和涉及多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继续组织开展“点单式”专家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排查隐患。营造营商良好营造对高危企业实施诊断式排查,“一企一策”指导帮助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和问题,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扎实推进应急管理项目建设。结合国家2024年度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齐我市应急体系建设短板。一是依托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强化县、乡两级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水平,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二是依托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硬件配备,强化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健全预警感知系统,提升我市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监测及应急通讯能力。
(三)强化应急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在制度建设上,结合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梳理、修订执法相关制度,动态调整市应急局执法事项清单,细化“三项制度”,推动完善行政执法规程。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化工作,贯彻落实执法规范化要求。持续开展针对执法程序、案卷制作、裁量标准等专项的培训,切实提高队伍执法水平。